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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A电竞器材评测ATP足球训练计划F1综合格斗器材评测

  B組的隊伍由益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下列獎品: 第一名 第二名 8軸伺服馬達機器人 (型號:A38-2010,市價:8,000元) 簡易自走車(型號:A04-0103A,市價:3,400元) minIC 8051開發板(型號:A12-0030,市價:690元) 第三名(含)以後的前六名(含佳作) 壹套 壹套 壹套

  1. 參 賽 隊 伍 於 比 賽 前 由 各 隊 選 手 ( 或 選 手 代 表 ) 抽 籤 決 定 出 賽 次 序 。 2. 每 隊 限 一 個 操 控 手 、 同 隊 的 一 名 隊 員 ( 稱 為 撿 球 員 ) 及 一 個 自 走 車 下 場 比 賽 。 3. 比 賽 場 地 如 [ 圖 一 ] 所 示 , 底 面 為 一 般 的 地 板 ( 可 能 為 洗 石 子 或 其 他 材 質 , 可 能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不 平 坦 ) , 場 地 呈 長 方 形 , 長 180 公 分 , 寬 120 公 分 , 外 緣 的 圍 牆 由 一 般 的 木 板 製 成 , 未 上 漆 , 高 10 公 分 ; 球 門 位 於 場 地 的 一 端 , 寬 25 公 分 , 高 10 公 分 , 球 門 外 側 分 為 A 面 牆 及 B 面 牆 ; 發 球 位 置 固 定 於 場 地 的 另 一 端 。 在 球 門 與 發 球 位 置 之 間 放 置 3 個 倒 立 的 寶 特 瓶 ( 約 0.6 公 升 裝 , 不 裝 瓶 蓋 , 瓶 口 著 地 , 外 表 可 能 有 貼 產 品 標 籤 , 可 能 為 圓 柱 形 或 四 方 體 形 ), 每 個 寶 特 瓶 之 間 的 間 隙 小 於 10 公 分 。 比 賽 場 地 的 其 餘 尺 寸 以 比 賽 現 場 的 為 準。 4. 本 規 則 對 場 地 所 描 述 或 註 記 的 尺 寸 均 為 概 略 值 , 實 際 尺 寸 以 比 賽 現 場 的 為 準。 5. 比 賽 開 始 前 , 所 有 參 賽 的 自 走 車 均 須 置 放 於 大 會 指 定 的 區 域 , 輪 到 下 場 比 賽 的隊伍,操控手須在裁判示意下拿取自己的自走車下場比賽。 6. 比 賽 時 自 走 車 就 位 於 準 備 位 置 線 的 後 方 ( 車 子 的 方 向 不 限 ) , 不 得 碰 觸 到 準 備 位置線,當裁判發出哨聲後,操控手即可以手啟動自走車,然後自走車即須 自行撞球入門,操控手不得以任何方式遙控自走車。 7. 自 走 車 每 次 將 球 撞 入 球 門 , 可 得 3 分 ; 將 球 撞 到 A 面 牆 , 可 得 1 分 ; 將 球 撞 到 B 面 牆 , 可 得 0.5 分 。 8. 自 走 車 在 撞 球 過 程 中 , 不 論 車 身 或 球 撞 倒 任 一 個 ( 或 一 個 以 上 ) 寶 特 瓶 , 每 次 均須被扣 3 分,如該次有撞球入門或將球撞到 A 面牆或 B 面牆,均不予計 分。 9. 當 球 被 撞 入 球 門 、 A 面 牆 ( 或 B 面 牆 ) 或 寶 特 瓶 被 撞 倒 後 , 操 控 手 才 可 將 自 走 車拿回到準備位置線後方;撿球員將球放於發球位置,將寶特瓶放在寶特瓶 放置位置。然後裁判再以哨聲作為操控手以手啟動自走車開始撞球的訊號。 自走車仍須自行撞球入門。 10. 錄 取 名 次 依 撞 球 的 得 分 決 定 , 分 數 相 同 者 , 以 被 扣 分 較 少 者 排 名 居 前 , 如 仍 相同,則加場比賽,最多加賽 3 場。 11. 每 場 比 賽 時 間 3 分 鐘 , 加 場 的 比 賽 時 間 每 場 2 分 鐘 。 12. 每 場 比 賽 開 始 後 , 不 得 再 對 自 走 車 所 有 的 組 件 進 行 調 整 或 置 換 ( 含 程 式 、 電 池 及 電 路 板 等 ), 亦 不 得 要 求 暫 停 。 13. 比 賽 場 所 的 照 明 、 溫 度 、 濕 度 … 等 , 均 為 普 通 的 環 境 程 度 , 參 賽 隊 伍 不 得 要

  1. 自 走 車 於 靜 止 狀 態 時 的 長 、 寬 均 不 得 超 過 30 公 分 , 高 度 無 限 制 ; 於 比 賽 時 的長、寬則無限制。 2. 自 走 車 必 須 具 有 撞 移 比 賽 用 球 的 功 能 。 3. 自 走 車 必 須 為 自 立 型 , 不 得 以 有 線 、 無 線 射 頻 或 紅 外 線 遙 控 , 且 必 須 使 用 電 池作為能源。 4. 自 走 車 不 得 有 損 傷 、 破 壞 比 賽 場 地 地 板 或 躍 過 、 攀 登 比 賽 場 地 圍 牆 的 行 為 。 5. 自 走 車 依 所 使 用 的 零 組 件 廠 牌 分 為 三 組 : A 組 : 凡 使 用 樂 高 (LEGO) 積 木 零 組 件 所 組 成 的 參 賽 作 品 , 不 論 零 組 件 多 少 或 大小,均歸屬本組。 B 組 : 凡 使 用 益 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產 品 (控 制 器 、 感 測 器 及 機 構 等 三 項 至 少 須 有 兩 項 )所 組 成 的 參 賽 作 品 , 均 歸 屬 本 組 。 C 組:凡不屬於 A 組及 B 組的參賽作品,均歸屬本組。 參賽隊伍於報名時須於報名表上註明所屬組別。報名截止後,凡滿 8 隊的組 別,即獨立一組比賽。凡不滿 8 隊的組別,則依本大賽辦法第八條第 4 款的 規定向較高學校層級的相同項目合併比賽。如合併後仍不滿 8 隊,則於原層 級的不同組合併比賽或於較高學校層級的不同組合併比賽。例如高中高職組 的 A 組不足 8 隊,則合併到大專組的 A 組,如合併後仍不足 8 隊,則與高中 高職組的 B 組或 C 組合併,或與大專組的 B 組或 C 組合併。合併的處理由 主辦單位協調。 A、 B、 C 三 組 之 錄 取 名 額 依 本 大 賽 比 賽 辦 法 第 十 條 所 訂 的 標 準 分 開 計 算 , 得 獎者之獎狀依所歸屬組別標明 A 組、B 組或 C 組。 凡於報名表上未註明組別或標示不實者,於比賽前檢錄時或於比賽中被發現 者,即予以當場取消比賽資格,所繳交的報名費不予退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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